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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置可否

Tags: Clan

小朋友吃哈密瓜,允许她只吃上面甜的半截,算溺爱吗?

家长引导子女的行为,要警惕一种战略性的错误,就是“管太多”。

这个问题其实在以前谈论律法主义问题的时候谈过,那就是立法是有极高的成本的,一旦立法,司法就要保证质量,就要处理释法、上诉等等一连串的问题。

而如果你在某处没有立法,索性当作没看见,那么就自然不存在违规、也就不存在执法成本,也不存在司法信用问题,也不存在一系列的成本问题。

乱立法,很容易就会突破你的资源极限,导致实际上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作为管理者信用动摇,丧失权威性和影响力。

立法是一件极其富有智慧的事,“有所不为”的要害性反而在“有所为”之前。

为此,你必须策略性的放弃一些点,必须要集中资源到战略要地。

一旦你控制狂发作,想要扩张兵力搞大扫荡,你就脑补一下中心城市因为兵力分散失守的后果。比如,你要管到子女吃饭怎么夹菜、拿手机用什么姿势,可以,那么你就要做好准备将来拿“ta非要跟混混交往,你以死相逼都不理你”换。

因为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早已在这种地毯式大扫荡里破产了,你到时候再发现你没有影响力可用了,你就要记住是你自己长期明知故犯造成的,完全是你自己活该。

到时候你一万个愿意用三吨哈密瓜来换ta肯听你一句劝,但那时已悔之晚矣。

权威性和严肃性不是来自法条绵密,而是来自“执法必严,言出必行”。

而执法必严和言出必行,在你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必然以“立法简洁”为绝对前提。刘邦势弱,所以约法仅三章。这是数学,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这还只是从上位者的视角来看。

从下位者守法的视角来看,当你把法条缩小到十条,那么哪一条违背了都会产生强烈的道德驱动,促使当事人自责。

但当你把法条扩张到八百条,那么可以现实的讲——随时随地,有某条正在被违法将成为一个常态。守法者要守法也是有资源分配问题的,你把ta要面对的问题复杂化到一定程度,违反触犯就是必然的行为,自责内疚就会不可避免的自然消亡。

而人的自责和内疚才是法律得以被积极执行,监管得以可持续的运行最大的保证——不是你的威慑和所谓的惩罚。

一切的监护人立法,在不遵循这个战略原则的前提下盲目的追求战术利益,都是不折不扣的愚蠢行为,失败的父母十之八九是败在这条上。

这也不稀奇——人的失败总是从自居为神开始。自居为神的父母,当然不会有什么“资源有限”的意识,自然而然的会觉得每一点战术性收益都没有理由放过。ta们循着这样的傲慢,积极主动的将宝贵的威信资源浪费在微不足道、鸡毛蒜皮的小事上,以至于飞快的走向影响力彻底破产,几乎毫无悬念。

你问哈蜜瓜该不该啃干净,当然该。

该不该出声去管?不该。

因为你真要管制这类浪费食物的行为,用不着去苦口婆心的教育,只需要利用自己的伙食安排权,直接减少食物配额,保证每一顿都会饿就可以了。你看一个饿宝宝会不会给你啃干净。

吃不干净,就是给你太多了,饿汉子永远珍惜食物,还用得着谁来说服?

聪明的父母,总是先动用行政手段直接抹去不希望的情况出现的逻辑前提,只有最后才会动用“立法权”这种高成本的稀缺资源去对付足以影响信仰和价值观的问题。

动用立法权要解决的问题,必须是根本价值观问题,是诫命级别的问题。

何谓“诫命”级别?这个你可以参考一下各种意识形态里的“七诫”、“十诫”、“十恶不赦”、“四维”、“八德”之类的样本,自己有个概念——这不是叫你直接照抄,而是让你知道一下值得动用以整套立法、释法、司法、上诉……这么大成本来确立和巩固的东西大概是个什么级别。

这种神器你拿来节省哈密瓜……哈密瓜都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