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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让你为了天下苍生,放弃最重要的东西,你会同意吗?
当然同意啊,这个你都没有必要犹豫。
就是要加一条 ——
何时,何地,以何方式奉献,必须按我的意愿来。
我,我们,坚持的要害从来就不是“要不要献出”。
我们都是要死的,所有的一切,不管我们怎么“珍视”,都是注定要失去、分离的。
要给这些东西一个最好的去向、最好的实现,理所当然的、甚至是唯一的选择,就是“献给天下苍生”,这一点根本不难想通。
妨碍人们献出一切的根本障碍,根本就不在“要不要献出”上,而在于“凭什么要按别人——尤其是你、你们——所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献出”上。
人所不能放弃的,不是要被献出的那些财富、资产,而是关于如何献出的那个决定权。
这个决定权是不容放弃的,是我对上天赐予的这份财富的管理职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给你的,除了那份财富,还有独立决定如何善用的不可逃避的责任,何时移交给接手人、判断谁是合适的接手人,这都是这份财富交给我时同时赋予我的全权和全责的一部分。
在自然法眼里,弃守比贪墨的罪更重,因为你在用天赐的财富奖励强盗,比一把火烧掉更加恶劣。
所以自然法对软弱弃守的人更残酷,常常直接饿死ta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