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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gned-off-by: lijiansheng <lijiangsheng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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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jiangsheng1 committed Oct 9, 2024
1 parent 755d439 commit c35ef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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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and Up @@ -55,8 +55,13 @@ ProCD 和 UCITA 之所以引起如此多的争论,是因为人们担心 click-

### 商标淡化

正如第 8 章所讨论的,商业互动对于二十一世纪早期美国社会存在的核心地位意味着我们的许多核心图像都源自商业并且是商标所有。
正如第 8 章所讨论的,商业互动对于二十一世纪早期美国社会存在的核心地位意味着我们的许多核心图像都源自商业并且是商标所有。米奇、芭比、花花公子或可口可乐是当代文化中重要的象征。使用图像是创造丰富、文化背景鲜明的表达方式来表达人们对世界的理解的主要手段。然而,正如博伊尔所指出的,既然我们将焚烧国旗视为受宪法保护的表达方式,商标法就使商业图标成为我们法律中唯一剩下的受人尊敬的对象。商标法允许具有文化意义的图像的所有者控制其使用,压制批评,并独家定义他们所拥有的符号所承载的含义。

三个因素使得商标保护在今天比过去更令人担忧,成为一种封闭的来源。首先是 1995 年联邦《Anti-Dilution Act》的出台。其次是品牌作为产品而出现,而不是产品的标志。第三,网络大幅降低了搜索和其他信息成本。总而言之,这三个因素意味着,自有符号作为文化符号正变得越来越重要,并且正被比以前更为广泛地用作文化符号,而且除了商标与所有专有权一样,对其所有者具有经济价值这一事实之外,其合理性越来越低。

1995 年,国会通过了第一部联邦 Anti-Dilution Act。尽管 Anti-Dilution Act 被视为商标保护法,并将商标普通法中产生的原则编入法典,但它是一项与商标保护根本不同的经济权利。传统的商标保护侧重于防止消费者混淆。其目的是确保消费者能够以低成本分辨出不同产品,并激励生产商生产出与其商标相符的高质量产品。商标法传统上反映了这些利益。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是商标侵权的必要条件。如果我想买一瓶可口可乐,我可不想确保自己买的不是另一种叫做 Coca-Gola 的红色罐装深色饮料。侵权行为大多限于类似相关市场的竞争对手之间的诉讼,因为此类市场可能会造成混淆。因此,尽管商标法限制了某些符号的使用方式,但仅限于竞争对手之间,并且仅限于商标的商业意义,而非文化意义。反淡化法(antidilution)改变了最相关的因素。它旨在保护知名品牌名称,无论其是否可能造成混淆,以免被他人使用而淡化。特定公司与某个标志之间的关联因其对该公司的价值而受到保护,无论其用途如何。它不再仅仅为了竞争利益而规范竞争对手。它禁止了比传统商标法更多的标志使用可能性。它甚至适用于不存在混淆可能性的非商业用户。这种反淡化排他性理论的出现尤其重要,因为品牌已成为产品本身,而不是产品的标志。Nike 和 Calvin Klein 就是例子:在这些情况下出售的产品不是更好的鞋子或衬衫——出售的产品是品牌。品牌还与文化和社会意义相关,而这些意义是由品牌所有者特意开发的,以便人们愿意购买它。这一发展解释了为什么淡化(dilution)已成为品牌所有者如此渴望的专有权利。它还解释了拒绝任何人使用符号的权利所要付出的代价,该符号现在已成为具有普遍社会意义的符号,其使用方式不会在传统商标意义上使消费者感到困惑,但会对所表示的信息进行文化批评。

讽刺的是,商标所有者控制其商标使用权的权力增加之际,其作为降低搜索成本机制的功能重要性却在下降。传统商标最重要的理由是它降低了信息收集成本,从而促进了增进福利的贸易。在互联网环境下,这一功能的重要性大大降低。一般搜索成本较低。商业中的单个商品可以提供大量有关其内容和质量的信息。用户可以使用机器处理来搜索和筛选这些信息,并比较特定商品的观点和评论。商标作为一种处理搜索成本的机制,其功能重要性已变得不那么重要,而不是更重要。当我们在未来几年转向单件物品的数字标记时,例如使用 RFID(射频识别)标签,所有关于内容、来源和制造的相关信息,直至物品级别(而不是产品线级别),都将通过扫描任何给定物品在现实空间中随时提供给消费者,即使该物品根本没有标记。在商标信息质量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反淡化法仍然确保商标所有者能够控制商标日益重要的文化意义。商标(包括淡化)与版权一样,受到合理使用例外的约束。但是,出于与版权相同的原因,这种原则的存在只能改善而不能解决广泛的专有权对非市场导向的材料(在本例中是具有文化意义的符号)的创造性使用能力的限制。

### 数据库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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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产链接和侵犯:信息排他性的新形式

一些诉讼当事人已求助于州法律补救措施,通过制定普通法、侵犯服务器形式的诉讼来间接保护其数据。这种趋势的主要例子是 eBay 诉 Bidder's Edge,这是领先的拍卖网站对聚合网站的诉讼。聚合器收集多个地点拍卖物品的信息,并将物品信息集中到一个地方,以便用户可以同时搜索 eBay 和其他拍卖网站。最终的竞标本身是在物品所有者选择提供其物品的网站上进行的,并遵守该网站所要求的条款。法院认为,自动信息收集过程(运行计算机程序自动从服务器请求服务器上列出的信息,称为蜘蛛或机器人)是“侵犯动产”。[40] 这种古老的诉讼形式原本旨在适用于实际拿走或毁坏货物,后来演变为禁止未经许可的自动搜查。该禁令导致 Bidder's Edge 在第九巡回法院有机会审查该决定之前关门大吉。eBay 诉 Bidder's Edge 案等普通法判决通过后门创造了普通法上对信息的独家私人权利。原则上,信息本身仍然不受财产权的约束。然而,机械读取信息(鉴于信息量巨大,且存储在只能通过机械手段访问的磁性介质上,机械读取信息是绝对必要的)可能会被视为“非法侵入”而被禁止。实际结果将等同于联邦对原始数据的独家私权的某些方面,但没有直接引入立法的任何例外的缓解属性。现在判断这些案件最终是否会被视为联邦版权法的先决条件,[41] 或者是否会像《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那样受到第一修正案法律的限制还为时过早。[42]

除了原始数据的间接排他性之外,侵犯动产还体现了普通法和成文法条款应用中出现的一个更广泛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对有关信息的信息之法律控制,例如链接和人们对某些描述信息的可用性和效价所做的其他陈述。

### 国际“协调”



### 对抗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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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Directive No. 96/9/EC on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databases, 1996 O.J. (L 77) 20.
37. J. H. Reichman and Paul F. Uhlir, "Database Protection at the Crossroads: Recent Developments and Their Impact 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rkeley Technology Law Journal 14 (1999): 793; Stephen M. Maurer and Suzanne Scotchmer, "Database Protection: Is It Broken and Should We Fix It?" Science 284 (1999): 1129.
38. See Stephen M. Maurer, P. Bernt Hugenholtz, and Harlan J. Onsrud, "Europe's Database Experiment," Science 294 (2001): 789; Stephen M. Maurer, "Across Two Worlds: Database Protection in the U.S. and Europe," paper prepared for Industry Canada's Conference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Innovation in the Knowledge-Based Economy, May 23-24 2001.
39.
39. Peter Weiss, "Borders in Cyberspace: Conflicting Public Sector Information Policies and their Economic Impacts" (U.S. Dept. of Commerce, National Oceanic and Atmospheric Administration, February 2002).
40. eBay, Inc. v. Bidder's Edge, Inc., 2000 U.S. Dist. LEXIS 13326 (N.D.Cal. 2000).
41. 优先权模式可能类似于第二巡回法院在 NBA 诉摩托罗拉案(105 F.3d 841 (2d Cir. 1997))中采用的模式,该模式将州挪用索赔限制在《版权法》中嵌入的联邦政策所划定的狭窄范围内。这可能需要实际证据证明机器人已停止服务或威胁到服务的存在。
42. New York Times v. Sullivan, 376 U.S. 254, 266 (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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